装饰公司利用公共走廊展示瓷片建材 劝阻无果,邻居怒锤
信息来源:hm123456 发布时间:2015-06-02 点击:

  □ 邻居认为万一展示框上的瓷砖掉落,会砸伤经过的孩子

  □ 律师表示,改变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用途,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

  湘潭在线6月13日讯(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)6月12日,岳塘区河东大道附近天瑞新城小区业主易女士向本报反映,她家门口的公共走廊被装饰公司占用,安装了一排展示框。她认为,这种做法不但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,还存在安全隐患。

  投诉:邻居装展示框 占用公共走廊

  紧邻河东大道的天瑞新城,因拥有较好的地理位置,成为许多公司的办公场所。2010年,易女士购买了天瑞新城10楼的一套房子,将它改成了建筑装饰设计工作室。2014年8月,在她的工作室对面,搬来一家从事房屋装修的装饰公司。今年5月底,双方因为公共走廊的使用问题起了冲突。

  林建平是易女士的丈夫,5月30日上午,他在工作室做事时,发现有人在工作室门前的墙上安装木制展示框。“这是公共走廊,怎么能随意占用?”林建平上前阻止无效,最后在物管公司和民警的处理下,对方负责人同意把展示框拆除。

  6月5日晚上8点左右,在工作室加班的林建平,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油漆味。他出门一看,发现装饰公司的人在对展示框喷涂油漆。

  林建平说,他当时就通知了物管公司。但等物管的人一走,对方又继续施工。“当时心里很气愤,就用锤子砸了展示框,双方为此事一直僵持着。”

  担忧:万一展示框脱落 瓷片会砸伤孩子

  林建平的工作室门前,是一条近10米长的公共走廊。湘潭晚报记者看到,工作室门口对面的墙上安装有部分木制框架,向外突出10厘米左右,框架隔层已经被敲坏。靠近通道里侧,堆放着一些没来得及安装的零散木材。

  林建平和易女士有两个孩子,大的也不过3岁。以前,他们把孩子带到工作室,一边做事,一边看管孩子。如今却只能暂时把孩子送到爷爷奶奶家里。

  “小孩子不懂事,会在公共走廊跑闹,若安装了展示框,肯定存在安全隐患。”易女士说,如果小孩玩耍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展示框,跌落下来的瓷片会给孩子造成伤害。她还表示,展示框是用木料做的,也容易引发火灾。

  对于损坏了装饰公司的展示框,林建平称愿意赔偿。但他认为,公共走廊不是个人所有,如果要安装展示框,必须有合法手续,或者征得其他业主同意。

  回复:已征得物管同意 不影响公共利益

  当天上午,湘潭晚报记者找到装饰公司了解情况。公司负责人钱长清称,因为办公需要,公司在天瑞新城10楼租了3套相连的房子,并封闭了林建平工作室对面的大门。

  “这里原本就是我们租住房屋的墙壁,没有什么不妥。”钱长清表示,公司计划在公共走廊墙壁上设置一排展示框,用来展示瓷片等装修材料,物管公司是知道的,也没有反对。

  不过,精工装饰公司的行为遭到了林建平的反对。钱长清说,在物管公司的协调下,公司对展示框做了更改,尽量不占用公共走廊,还对木制框架做了防火处理。“现在展示框被损坏,他也要给我们一个说法。”

  物管:已要求停工 会组织协调

  随后,湘潭晚报记者来到德安居物业公司天瑞新城管理处。负责人张新明表示,装饰公司安装展示框前跟物管公司通报过,物管公司要求他们遵守物管合同的规定,不得占用、损坏公共部分。

  “在没有协商出结果前,已经要求装饰停工。”张新明表示,接下来,物管公司也会继续组织双方协商处理。

  律师:利用共有部分 业主共同决定

  对于这起纠纷,潭州律师事务所的郝宇峰律师发表了他的看法。

  根据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》第三条规定,公共走廊属于共有部分。若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、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、处分共有部分,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。如果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
  也就是说,无论是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,还是改变、利用、处分共有部分,必须要经过业主同意并且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。所以,这家装饰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妥当。